继续教育学院工会“六必访”制度
作者:继续教育管理员 发表日期:2015-10-14 17:04 浏览次数: 次
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受集体的温暖,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规范学院“送温暖工程”,创建一个和谐、友爱、进取的教职工队伍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慰问原则
1、以人为本原则。慰问在职教职工应以精神安慰为主,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。
2、及时慰问原则。工会对符合慰问标准的教职工给予及时慰问。
二、慰问范围
1、教职工结婚。
2、教职工生小孩。
3、教职工小孩考上大学。
4、教职工生病住院。
5、教职工正式退休。
6、退休教职工过世,教职工父母或祖父母过世。
其他未尽事项由工会小组长与学院主要负责人商量确定。
三、慰问标准
序号 | 事 项 | 金额(元) |
1 | 教职工结婚 | 500.00 |
2 | 教职工生孩子 | 300.00 |
3 | 教职工孩子上大学 | 300.00 |
4 | 教职工生病住院 | 300.00 |
5 | 教职工正式退休 | 500.00 |
6 | 退休教职工过世、在职教职工父母或祖父母过世 | 500.00 |
五、经费支付渠道
1、原则上从学院发展基金中列支。
2、慰问原则以实物慰问形式为主,也可赠送现金。
3、审批程序依财务管理制度执行。
六、本制度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。
继续教育学院
2015年6月10日